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绥化跨越发展
胡世英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以执行国策为动力促进发展,以加快发展推动国策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绥化是农业大市,要实现跨越发展,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外向化目标,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缩小两性发展的差距,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绥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了(2001—2010年)《绥化市妇女发展规划》,在进一步改善妇女生存发展条件,提高妇女地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将妇女发展纳入绥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了绥化妇女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如期达标。制定出台了《绥化市2001—2005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努力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女干部成长创造条件,突出了女干部在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展了农村万名贫困妇女解困行动,妇女解困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了希望工程和春蕾女童救助活动,贫困儿童辍学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妇女参政、就业、教育、妇幼保健等方面条件明显改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妇女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得到充分展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素质。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民族素质的竞争。妇女的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族的素质,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四有”、“四自”新女性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抓好落实。面对当今以知识、信息为特点的知识经济时代,全面提升妇女素质,首先要教育广大妇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提高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要大力实施“女性素质工程”,继续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读书——以知识改变命运”活动,全面落实妇女受教育的权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农村妇女的培训工作,加大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的本领。要加强对下岗女工的技能培训,按照市场需求帮助她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继续抓好“千名春蕾女童救助行动”,千方百计帮助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保护好她们受教育的权利。
二、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妇女权益。要积极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协调并督促各职能部门重视解决妇女儿童《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权益保障、城镇妇女就业、农村妇女土地承包以及家庭暴力、女童失学等重要问题上多下功夫。要抓好《规划》指标的监测评估工作,不断加大对妇女事业投入,既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又要从思想上加以重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做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社区工作,不断健全妇女的维权网络,完善信访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绥化”的创建工作。
三、搭建活动平台,发挥妇女作用。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育引导全市妇女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以与时俱进的观念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勇于创新,紧紧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化兴市、工业化富市、科教强市、多渠道富民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积极投身规模推进和项目开发建设,为绥化跨越发展多做贡献。要围绕市委一届十七次全委会提出的建设“两城四地”,实现“两个翻番”的奋斗目标,根据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外向化的任务要求,以发展绿色特色农业为重点,发挥优势,依据特点,紧紧围绕畜牧、特色种植、劳务输出三大经济,实施“畜牧兴家”精品工程,打造家政服务品牌,抓好农村万名贫困妇女解困行动,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男女平等。坚持男女平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促进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作为一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2001—2010年)妇女发展《规划》,并把《规划》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像贯彻执行计划生育、保护土地、保护环境等基本国策那样,采取有力措施,体现在法律上、决策中,落实在政治措施上,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运行。要定期听取妇联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重视研究新时期妇女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妇女工作适时作出部署,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支持妇联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她们解决在履行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她们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要关心关怀妇女干部成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使更多的妇女人才脱颖而出。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及财政等部门,要从自身的职能出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工作开展,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引导社会公众摒弃落后的、腐朽的性别文化,把男女平等的思想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使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效地促进男女两性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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