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9月2日电《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将依照此条例,对供热实施合同化管理。
9月1日,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50名干部职工分为10个小组,深入市区451个供热小区和行署街、人和东街两个宣传点,对《城市供热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及《绥化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宣传。《城市供热条例》对供热期限、供热温度、热费收取标准、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做出了指导性规定。据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从9月1日起,该处将全面开展物业和供热市场整顿,“撤销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今后的供热工作将严格执行合同化管理,认真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订《业主临时公约》、签订《供热合同》,从9月初开始,对物业小区进行督促检查,将物业供热问题分级分解,消灭问题小区,解决供热难题,力争市民年年都有“暖冬”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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