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7月5日电6月7日,伊春市刘贵荣等63名农民工在青冈法院执行局领回了27万多元工资款。这一案件被青冈法院纳入了优先审判范畴,从开庭到结案仅用了7个工作日。
2004年6月,这个县某工程处在伊春市桃朗路C9标段承包工程路段,雇佣刘贵荣等63名民工为其修路。工程完工后,被告赊欠原告工时费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未给付,遂向青冈法院起诉。经法官调解,被告当场给付原告工时费、误工费、差旅费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
据了解,这个县法院自开展“集中力量搞执行,体现党员先进性”主题实践活动以来,将涉及农民工、妇女儿童权益、“三农”案件纳入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范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结案率达到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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