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绥化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依法履行人大的监督职能,经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5月至11月,对市公安局局长、卫生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工作,现向社会进行公告。欢迎广大群众和各界人士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对上述两个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受理市公安局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单位是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联系电话:8100131,联系人:唐锋锐、张素文。
受理市卫生局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单位是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联系电话:8100138,联系人:万春涛。
特此公告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