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4月28日电“五一”前夕,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五一”期间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
《通知》规定,严禁用公款玩乐,挥霍浪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不准相互宴请;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或变相旅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参与和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和接受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安排的私人旅游或度假;不准聚众赌博,更不准到国(境)外赌博。
各地、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严禁发生公车参与大吃大喝、钓鱼、狩猎、旅游、婚丧嫁娶等问题。
“五一”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并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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