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18日电3月16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绥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3月23日至2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召开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广福,副主任杨贵才、骆岩生、张贤超、李景田、文立仁,秘书长程波出席会议。
26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向常委会进行述职的暂行办法》;审议并通过《绥化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政府副市长暂行办法》;审议并通过《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市人大代表重要意见和建议信件直通制度的暂行办法》;通过《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两院”副职和中省直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工作的暂行办法》;审议并通过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并通过市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资格终止和补选代表的代表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张怀发、李济文请求辞去绥化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李济文请求辞去绥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审议并通过监票人名单和人事任免事项,并颁发了任命证书。
会议决定,绥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3月23日至26日召开。
会议分别由李景田、文立仁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王兴有、刘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会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延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永生列席了会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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