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16日电肇东市林业局、财政局贯彻执行国家《退耕还林条例》不走样,于春节前组成联合工作组,分赴各乡镇,把国家按政策下拨的800万元补助费逐一发放给退耕还林者。
林业和财政上级主管部门指示,2002年到2004年的各项退耕还林补助费,应于2005年1月发放给土地经营权人。为确保任务准确、及时的完成,肇东市林业局于2004年下半年对全市的退耕还林计划面积、实际面积、造林成活率逐户逐地块进行了精确的核实。林业局会同财政局认证和发放《退耕还林兑现手册》,核算出每户应得的补助费数额。
为保证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挤占和截留,春节前,林业局、财政局组成4个联合工作组分赴各乡镇,把补助费送到每位退耕还林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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