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10日电3月4日,绥化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肇东师范学校的电子阅览室(多功能教室)是个黑网吧,学生在此上网收费标准为1元/小时,而且还对外开放。
根据群众举报,3月5日上午,经检大队执法人员着便装来到肇东师范教学楼六楼的电子阅览室,见两个阅览室坐满了人。执法人员称要上网,管理人员既没让出示身份证,也未让出示学生证,只让他们交5元钱上网费,就给了他们一个卡号,让他们上网。
根据暗访结果,经检大队立即与市文化局取得联系,决定两个单位联合行动,进行清查。
3月8日7时,记者随同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及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前往肇东。
9时许,经检大队的副大队长王也、张傈莉和队员霍春凯着便装先期进入肇东师范电子阅览室。他们发现东屋内近40名学生在上网聊天、打游戏,还有些学生在旁观;西屋中有学生在上课。见机位已满,正在看电影的管理员告诉他们去后楼的二楼阅览室上网。此时,王也将屋中情况用手机通知了在校外埋伏的孙玉德等人,执法人员迅速进入学校并来到六楼的电子阅览室。
记者进入屋中看到,42台电脑分成4排摆在桌上,40多名男女学生正在机器前面,有的打游戏,有的聊天,还有的在看新闻。一名计算机系的女学生告诉记者,只要向管理员交上网费就可以上网,上网费1元/小时,她经常在中午、晚上、周六、周日在这上网,主要是聊天、查资料。另一名同学告诉记者,收费标准是不同的,常上网的收0.8元/小时。
执法人员在检查微机时发现:打开微机,屏幕上会出现“齐心网吧××号”机,普通会员收费标准是0.8元/小时,每台微机中都有“暴力摩托”、“红色警戒”等硬盘游戏。执法人员在主机中还发现,电子阅览室是2004年11月24日起开始收费上网的,一张3月5日的“分会员类型统计表”上面注明:黄金会员消费2003次,消费金额为2757.15元;钻石会员消费1424次,消费金额为1612.55元;普通会员消费18465次,消费金额21229.35元。据统计,会员消费金额已达25599.05元。
据该校负责电子阅览室工作的教师王喜权称,学校的3处电子阅览室是2003年学校投资180万元兴建的,共有微机近120台,由于无钱交上网费始终没有开通。今年3月2日开通后,主要是供学生上网查资料,不对外开放。有的学生打游戏是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严造成的。收费标准是1元/小时,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交费注册后即可上网。黄金、钻石、普通会员的称呼是上网学生自己要求加的。收取的费用,一部分交给网通做上网费;另一部分给老师做补助和维护机器用。
据该校一位负责人介绍,该电子阅览室是学校开的,主要原因是学校设有计算机系,学生们需要上网学习。另外,学校欠网通公司30万元铺管线费及去年全年的5万元上网费,而如今每月还要交给网通公司3000元上网费,学校没有资金还债和交费。于是,学校决定电子阅览室提供有偿服务,通过收费来养学校的网站。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对外开放。到目前,扣除寒假的两个月假期,电子阅览室仅运行一个多月。如果工商部门不允许有偿服务,他们就马上停止这项服务。
绥化市工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孙玉德告诉记者:根据省文化厅等9厅局联合下发的[2004]272号文件规定:“加强对高校及校园周边上网场所的管理,对利用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和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场所变相经营网吧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同时,国家教育部[2004]90号文件规定:“对校园内经营性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网络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上网场所服务情况的排查,对利用此类设施进行经营赢利活动成为变相网吧的,要坚决果断取缔和终止。”另外,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7条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对此案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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