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05年春节从2月9日至15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7天。其中,2月9日、10日、11日为法定假日,2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4日(星期一)、15日(星期二),2月5日、6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将领导带班和值班表于2月2日前报到市政府政务总值班室。
(不另行文)
绥化市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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