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2月3日电《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各地将举行活动,宣传条例的实施。
此《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通过,是黑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配套和完善。
涉案物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涉案物、行政案件的追缴物、没收物、民事案件的涉案物,以及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的价格鉴定、认证或者评估,并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的活动。其直接服务于司法和行政执法,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各类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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