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1月17日电建筑领域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必须彻底还清!这是市政府的明确态度。清还时间和金额为:2005年春节前清还一半工程款,明年年底全部还清政府拖欠的工程款,2006年年底全部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2005年春节前全部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根据建设部信息网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市累计拖欠工程款2亿元,其中政府拖欠的工程款1亿多元。拖欠农民工工资1547万元,涉及用工单位24户。今年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43万元,涉及用工单位15户。政府和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严重,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这是主要因素。建筑施工单位自行开发销售不畅积压资金,或者层层分包给没有资质的“黑包工头”,或者工程建完后找不到具体承建人,都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直接原因。
16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偿还完,谁拖欠,谁解决,谁偿还,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可以通过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受益、公共建设项目改制、依法拍卖变现或置换产权等办法解决。对房地产开发及其他拖欠的工程款,要引导企业走司法程序解决。从明年1月1日起,凡要竣工备案的工程,业主单位需持无拖欠证明办理;凡新建项目,业主单位在办理手续时需持无拖欠证明办理。对2005年春节前不能全部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不准其进入建筑市场从业;凡参加招投标的施工单位要持无拖欠工资证明,凡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业主单位要出具无拖欠证明,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仍拖欠工资的企业,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级乃至取消企业资质的处罚。为防止新的拖欠发生,各县(市)区要搞好网上申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制度,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通过劳务分包市场和建筑劳务交易市场规范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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