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1月15日电日前,省政府以黑政函(2004)115号文件的形式授予绥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
绥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于今年6月份,这次被授予行政处罚权,标志着我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实现了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
被授予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八个方面,除了可以行使在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外,还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特别注明,对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将予以强制拆除。对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所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物质,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露天烧烤食品的,以高噪声的方式招徕顾客的,将进行处罚,对无证商贩和侵占道路等行为也具有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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