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0月18日电10月15日,我市召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会议提出,这次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要建立以责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实行政事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并完善以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职能部门指导为主,学校自主办学、校长自主管理相协调的管理体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兼顾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草案。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依据校型、规模合理设置领导职数和内部机构,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管理高效。要严格编制管理。通过定编、定岗、定员,精简和压缩非教学人员、代课人员,清理超编人员。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在这次改革中彻底解决。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教职工聘用制度。今后凡出现校长职务空缺或校长任期届满而需要重新确定人选时,除交流外,均要采取在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办法选拔任用。要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在改革中上岗的教职工,必须全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产生。会议要求,通过这次改革,建立起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契约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定期聘任,打破用人上的终身制。同时还要完善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校内分配方法。
对于编余人员,会议要求,中小学分流人员应首先在教育系统内部调剂。市(地)中小学教师可分流充实到有空编的县(市)中小学,县(市)中小学教师可分流到有空编的乡(镇)中小学。今后凡各街道、乡(镇)劳动机构配备人员应从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分流教师中补充。
副市长夏永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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