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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和区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
http://suihua.dbw.cn   2004-09-24 16:01:57
 

    东北网绥化9月24日电备受我市家长关注的市直和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日前出台,“一费制”收费办法中借读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项目的具体标准也同时制定。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根据国家文件要求,“一费制”的主要内容为:杂费、课本费(学生用教科书费与作业本费),杂费中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

    市直和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见表一)。“一费制”收费按学期收取。学生用教科书费实行按学年一次性多退少补。

    根据省内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还研究制定了市直和区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办法中借读费、住宿费和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项目的具体标准(见表二)。该标准暂试行一个学期。

    服务性代收费包括班费、体检费、文化体育活动费、为学生提供中午热饭、自行车看管、饮用纯净水以及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小学为学生提供课后看护、毕业年级补课和单元练习测试卷的学校也可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收费实行学生自愿参加、按成本一次收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对于人身保险,学生可采取自愿形式参保,由保险公司办理具体业务。

    各学校要采用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在校园显著位置对以上收费项目予以公示。

    据介绍,除市直和区属中小学外,全市其余县(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可根据省内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作者:    来源: 绥化新闻网--绥化日报     编辑: 张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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