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新闻网8月17日电 8月12日至15日,以关立卓副主任为组长的省民委调研组在我市就《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及修改建议进行调研。
12日下午,副市长韩慧峰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蒙和向调研组作了情况汇报。13日至14日,调研组先后深入到望奎县灵山满族乡、北林区兴和朝鲜族乡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县(区)、乡(镇)领导座谈交换意见。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有31个少数民族,17万少数民族人口,7个民族乡镇,66个民族村。自两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绥化撤地设市以后,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两个《条例》的实施力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在政策上对民族工作予以支持,在资金投放上予以倾斜照顾,每年县级财政都给民族乡镇财政补贴达百万元以上。省民委自1995年至2003年共给民族乡村划拨专项民族发展资金就达311.5万元。目前,7个民族乡镇国内生产总值实现69456万元,人均收入实现2097元,民族教育、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实现了通车、通电、通邮、通电话。
15日上午,调研组与我市领导交换了意见。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洪烈参加了座谈会。调研组对我市的民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如何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建议。
王洪烈表示,市委、市政府将会认真研究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帮助民族乡村把经济搞上去,加快小康建设步伐,实现少数民族同汉族共同富裕、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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