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新闻网8月6日电 8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庄严隆重的仪式,向聘任的60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职证书。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聂耕寰在仪式上讲话,向人民陪审员提出三项要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更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推进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司法为民,根据有关规定和法院的实际,由市人大、市政协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提名、推荐30人为人民陪审员。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监督法院严格执法、防止司法权滥用的有效措施。人民陪审员是一种职务,在法庭上,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担负同样的义务,都是拥有裁判权的审判工作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延才说:“从现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任人民陪审员的目的是便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行使陪审职责,对审判活动实施直接有效的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度。”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聂耕寰在讲话中要求,人民陪审员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陪审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二是有效发挥陪审员的作用,无论法院还是法官,都必须充分重视陪审工作,牢固地树立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彼此互相尊重,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与公正,树立民众对司法的信心。三是正确履行陪审职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不是代表本人,而是代表人民。人民陪审员要对法院负责、对审判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及时到庭参加庭审、听证和参与案件的评议,严肃认真,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能走过场,不要怕得罪人,不要因私废公,保证司法的廉洁、文明和公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骆岩生、市政协副主席宫伏山出席了聘任仪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延才在聘任仪式上,就如何正确认识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意义、作用及人民法院应如何对待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重要意见,并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给予的支持和接受聘任表示感谢。
图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聂耕寰(右)等领导向受聘的人民陪审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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