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3日电 7月21日上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研究制定了11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就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如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问题进行了研究。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所联系的单位主要是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监察局、法制办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群团组织,所联系的内容主要是这些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内务司法委员会共有10项职责,委员会中的委员必须由人大代表担任并履行9项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景田在会上讲话时要求,内司委和各位委员要增强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重点加以监督,并一督到底,切实保证涉及到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得以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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