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唐德明,北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51岁,在检察战线从事公诉工作22年。他所带领的公诉科和他个人先后被评为省政法系统“学创”活动达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殊贡献先进单位,他被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唐德明在公诉岗位上奋战了22年,经他办理的千余例案件无一违法,无一错案。
“检察官执法一旦出现一丝倾斜,就会造成一生的遗憾,同时还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这是1986年唐德明当助检员时写的日记。二十几年来,面对权势的压力,他不倾斜;面对亲情的祈求,他不倾斜;面对犯罪分子的恐吓,他更是不倾斜。
多次盗窃、抢劫作案的房某,1995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房某的亲属四处活动找到了唐德明,敬烟请客均被唐德明拒绝后,又从皮包里拿出一个鼓鼓囊囊的信封说:“大侄子上学需要钱,你家日子过得紧巴,这点儿意思请接受。”唐德明斩钉截铁地说:“我家过日子再紧巴,也不能花这昧心钱!”此人悻悻地走了,不几天,唐德明与此人在街上不期而遇,对方一改以前的“温和”,凶神恶煞般地亮出刀子威胁说:“唐德明,这案子你给哥们儿整顺溜了,咱们永远是朋友,但你要是把我整进去,别怪我的刀子不认人!”唐德明轻蔑地一笑,高声道:“怕挨刀子我就不吃这碗饭了!”不久,这起案子起诉到法院,房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8年8月25日,关某与两名同伙在北林区某歌舞厅与王某、徐某两位女士相识,第二天关某一伙又以约王、徐二人喝酒、打麻将为名,实施了麻醉后抢劫,抢走2人钱物价值2万余元。二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一年多过去了,案子一直未破。
2000年2月10日,王、徐二人在邻居家巧遇关某,二人遂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的艰苦工作,案件告破了。可由于证据不足,给审查起诉带来困难。唐德明从关某身上的半瓶“三唑”入手,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最终使间接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充分证明了关某就是实施麻醉抢劫的作案者之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10年,关某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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