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9日电 7月15日,我市召开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推进会议。至此,这项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将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会议要求,从即日起逐步撤销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内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全面清理和规范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加大促进实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力度;全面做好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会议强调,企业要尽快成立有工会、劳资、财务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并轨工作领导机构,由企业对本企业并轨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轨方案,企业在制定并轨方案过程中要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充分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试点办公室审批。方案审批合格后,由企业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市经贸委的有关领导分别就困难企业认定、财政补助政策、职工债务政策以及并轨工作具体事项做了补充说明。
会议还就并轨范围和对象以及主要政策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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