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议
(2004年5月20日绥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作了修改,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共中央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对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作出了明确的部署。为了深入贯彻《通知》精神,搞好宪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正使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全市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需要,是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必须不断增强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修正宪法的精神实质
新修正的宪法,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意义深远。全市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反复深入地学习新修正的宪法。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深刻理解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新修正宪法的精神实质,即: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确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通过进一步学习,切实提高宪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进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宪治国依宪治市上来。
三、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
宪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采取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组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有声势、有深度的宪法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内容,普及宪法知识,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宣传宪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同宣传其他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遍及城市与乡村、干部与群众、学校与家庭全方位覆盖的格局。要重点宣传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宣传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宣传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为贯彻实施宪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宪法贯彻实施的监督
监督宪法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法监督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和遵守宪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执宪监督检查,促进政府工作人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观念,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维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而推进全市的法制建设,为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进一步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
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宪法的贯彻实施始终摆在重要的工作位置,常抓不懈。要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行使各项职权要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使做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符合宪法的要求,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要把贯彻实施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要按照《通知》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措施,推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宪法的措施和办法并抓好落实,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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