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风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它标志着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以及党内监督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第一,两个《条例》顺应历史的发展,充分体现了现实性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工作。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严肃指出了“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因此,两个《条例》的出台是顺应历史的发展,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当前部分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各种消极腐败问题的有力武器。
第二,两个《条例》结构严谨,增强了党内监督和党纪处分的严肃性
两个《条例》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结构的完整性,体现了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5章47条,而第三章十项监督制度就占了28条,使党内监督既全面,又具体,从深层次上体现了对党内监督的配置、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化。
第三,两个《条例》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两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在条款的设计上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达到预防和警示,起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作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监督的重点对象,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这就从制度上缩小了“一把手”个人权利的范畴,加强了对“一把手”施权行为的程序化管理,严格制度,规范行为,使滥用权利的“一把手”从制度和行为上得到了有效遏制。
相信《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系中共青冈县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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